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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台鐵第408號次太魯閣火車發生重大事故,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因疫情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不開放法庭旁聽
本院刑事第四庭受理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東新營造有限公司等公共危險等案,原訂下列時間在本院第1法庭開庭,因疫情取消旁聽。
5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
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
6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10分
依據: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COVID-19疫情警戒實施相關限制措施辦理。
- 發布日期:110-05-19
- 更新日期:110-05-1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