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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至4月30日,花蓮地院持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4月1日至4月30日,維持現行口罩等防疫措施。本院秉持防疫優先原則,除依司法院公布之防疫指引外,維持既有防疫措施(https://hld.judicial.gov.tw/tw/cp-8637-890771-f6866-311.html),以利防疫及公務持續穩定運作。
本院將視疫情發展,依據指揮中心及司法院最新防疫指引規定,適時滾動檢討相關防疫作為,以提供同仁及洽公民眾之安全環境。
- 發布日期:111-03-30
- 更新日期:111-03-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