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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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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023228號徐翊凌即徐玉蓮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翊凌即徐玉蓮之查封登記函及鑑價函各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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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2司執忠字第2328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翊凌即徐玉蓮之查封登記函及鑑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23288號債權人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翊凌即徐玉蓮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執行處忠股書記官黃慧中
 

  • 發布日期:113-04-16
  • 更新日期:113-04-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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