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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8號李偉廷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花院胤家申113家親聲4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偉廷之開庭通知書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調查。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黃馨儀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