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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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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家親聲字第000048號李偉廷之開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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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花院胤家申113家親聲48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偉廷之開庭通知書1件。
依    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第31條再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家親聲字第48號宣告停止親權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開庭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5月10日上午09時40分,在本院家事第二法庭調查。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五、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黃馨儀

中華民國113年4月26日
 

  • 發布日期:113-04-29
  • 更新日期:113-04-2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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