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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013924號王傳懋之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傳懋之通知1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5月5日
發文字號:花院胤111司執信字第13924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王傳懋之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13924號債權人中天資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宜光資產有限公司等十人間變價分割共有物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5 日
民事執行處信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3-05-05
- 更新日期:113-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