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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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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3年度花小字第000102號劉文杞之宣示判決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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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花簡胤民彥113花小字第10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劉文杞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3年度花小字第10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
      二、應送達之宣示判決筆錄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劉文杞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丁瑞玲


中華民國113年5月6日
 

  • 發布日期:113-05-06
  • 更新日期:113-05-0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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