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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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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命令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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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繕寫支付命令聲請狀:空白狀紙可上司法院網站下載。
2.聲請狀內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 兩造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姓名、住所。
  •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 請求之原因及事實。其有對待給者,已履行之情形。
  • 表明請求發給支付命令。
  • 管轄法院。(因支付命令事件係專屬管轄,如向無管轄權之法院聲請,法院會直接裁定駁回,不會移轉管轄。)

3.應就請求事項提出足以釋明之文件、證據資料。
4.應按債務人人數附具聲請狀及其釋明資料之繕本。
5.應繳聲請費新台幣500元。
6.另如債權人應為對待給付而尚未履行,或應於外國送達或公示送達者,不得聲請發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流程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0-07-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紀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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