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行政訴訟庭組織調整公告
因應組織調整,現繫屬於本院行政訴訟庭之案件,如未及於112年8月14日前審結,將全案移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接續審理,112年8月15日後之訴訟進行、開庭地點,改至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
本院花蓮簡易庭院區自即日起更名為:
【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
本院花蓮簡易庭自民國84年設立,初始承辦轄區簡易事件,後因擴充承辦業務,先後進駐民事法庭、非訟事件處理中心、民事調解室等單位,並因應112年國民法官新制實施,增設國民法官法庭,為使民眾明瞭院區業務,更名為【本院民事庭(含花蓮簡易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