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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院長一人,下設有審判、非訟及行政等部門。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少年家事法庭、行政訴訟庭及簡易庭。
設有民事執行處、非訟事件中心、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公證處、登記處、提存所。
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民事、刑事、少年家事、簡易、民事執行等紀錄科、文書、研考、訴訟輔導、總務、法警等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