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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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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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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日治時代,為臺北地方法院花蓮港支部,臺灣光復後,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35年1月,派前臺北地方法院推事(即法官)施炳訓先生接收,改組為臺灣花蓮港地方法院,民國40年7月改名為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迄今,院址原設於花蓮市中正路321號。在審檢分隸以前,隸屬於行政院司法行政部(法務部前身),至民國69年7月1日改隸司法院。

民國40年10月花蓮大地震,花蓮市災情極為嚴重,前司法行政部鄭前部長彥棻先生,為改善法院辦公廳舍,並配合地方政府整體遷建計畫,地方公務機關分向美崙地區遷移,乃擇定現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興建新的辦公廳舍,於53年10月動工興建,翌年3月底竣工,5月2日遷入啟用。

民國77年初再於大樓西側,增建二層樓房及地下室,補充不足之辦公室及檔卷室等。惟因近幾年來,隨著社會變遷,法院業務增加,原有辦公廳舍及法庭已不敷使用,乃於82、84會計年度先後興建法庭大樓、法官大樓及公證大樓(現更名為聯合大樓),各大樓均為現代化建築,方便民眾洽公。

本院位於花蓮市美崙山下,東向面對太平洋,居高臨下,視野遼闊,為國內自然環境絕佳法院之一。花蓮縣現轄一市十二鄉鎮,總面積約四千六百餘平方公里,人口約三十三萬人,原住民約九萬餘人,約佔花蓮縣總人口四分之一。惟花蓮縣境多山(山地占全縣總面積87%)、地形狹長(南北縱長164公里,東西橫走最寬處46公里),居民需要司法服務多須長途跋涉、翻山越嶺方能至本院進行訴訟,為便民利民、節省人民勞費,爰分別於花蓮市、鳳林鎮、玉里鎮設置簡易庭,其中鳳林簡易庭因距離花蓮市較近,民眾往返尚稱方便,且案件量不多,於96年1月1日裁撤。

花蓮簡易庭附設研習中心,除民國102年以前提供司法院司法人員研習外,亦作為司法院花蓮地區遠距教學中心;又因本院辦公廳舍不敷使用,民國93年8月間將民事庭科、非訟中心遷移至花蓮簡易庭辦公。玉里簡易庭廳舍則提供法官開庭(民事簡易案件與家事保護令事件)及調查保護室少年南區輔導之用。

  • 發布日期:110-04-29
  • 更新日期:110-05-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文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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