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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組織
【本院組織】
院長室:
設院長一人,下設有審判、非訟及行政等部門。
審判部門:
設有民事庭、刑事庭、簡易庭、少年家事庭。
非訟部門:
設有民事執行處、非訟事件中心、司法事務官室、調查保護室、公證處、登記處、提存所。
行政部門:
設有書記處、人事室、會計室、統計室、政風室、資訊室,分置書記官長及各室主任。書記處下設民事、刑事、少年家事、簡易、民事執行等紀錄科、文書、研考、訴訟輔導、國民法官、總務、法警等科室。
【組織架構圖】
- 發布日期:110-04-30
- 更新日期:112-08-1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文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