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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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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110矚訴1號、110原矚訴1號(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111年11月11日宣判期日旁聽名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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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郭國振等偽造文書、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111年11月11日上午9時30分宣判:

一、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郭國振等偽造文書、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111年11月11日宣判期日旁聽證名單如附件。

二、 111年11月11日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至本院聯合服務大樓投標室報到,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如有至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檔案下載

  • 花蓮地院110矚訴1、110原矚訴1-旁聽名冊(111.11.11宣判)pdf
  • 發布日期:111-10-25
  • 更新日期:111-10-2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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