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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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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與花蓮律師公會共同舉辦「國民法官法訴訟實務研討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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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法訴訟實務研討會Ⅰ

       由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與花蓮律師公會共同舉辦的「國民法官法訴訟實務研討會」,於民國111年11月25日假本院國民法官法庭舉行。本次研討會係為因應112年即將施行的國民法官新制,促進本轄司法從業人員就新制實務面交流機會,特邀請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林信旭庭長及本院刑事庭黃鴻達庭長與會演講,共計40餘人參與,國民法官制度的研習探討不間斷。
       本院許仕楓院長致詞時表示,本院為明年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舉行過數次的模擬法庭,皆依國民法官法及相關規定選任民眾來擔任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民眾經過完整審判程序後的各種反饋,都帶給職業法官不同面向的啟發和思考,也累積了相關實務操作的經驗;感謝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與花蓮律師公會,竭力促成此次極具意義的研討會。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林國泰會長致詞表示,除了曾參加過模擬法庭的律師外,很多律師也都是第一次面對這樣的重大制度變革,而且每個案件都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去處理,當訴訟程序拉長後,對於律師也是一個很大的挑戰和考驗,並藉如本研討會等系列活動,深入探討國民法官制度學理及實務內涵,使明年國民法官制度正式施行時能夠順利上路。花蓮律師公會許正次理事長致詞時提到,明年國民法官案件可能較繁雜且程序較密集,在準備程序階段需要比較多的時間來做事前準備,鼓勵律師先進們對於新制度的積極參與,真正可以做到不推不辭,齊力使國民法官制度得以順暢運作。
       本次研討會首先由本院黃鴻達庭長以「國民法官法-程序進行之相關問題及建議」為主軸進行報告,黃庭長自歷次實務模擬法庭辦理過程中,解析審檢辯三方自協商程序之始至審理階段,常見之應修正事項及優點;黃庭長以一份日本裁判員制度審判實務常見之「冒頭陳述」(即開審陳述)書狀為例,清楚說明在開審程序中,應維持起訴狀一本之立法意旨,僅需以簡短、重點的方式說明即可,避免證據揭露時點提前,造成心證受到污染,並使國民法官混淆各程序之重點。最後,黃庭長強調國民法官制度需要專業司法人員與一般民眾協力進行,雙方地位平等,應構建有效的溝通平台,增加國民法官對案件及法規的理解,減少單向之解說,避免造成國民法官的自信心受損,後於案件審理過程積極投入之態度逐漸減弱,導致國民法官制度的宗旨無法落實,黃庭長分享內容充實且豐富,給予與會人員許多啟發與省思。
       第二階段由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林信旭庭長以「國民法官法案件上訴審」為主題,自國民法官制度構造中第二審之審判模式為討論視角,其以日本裁判員制度第二審實務運作之變化觀察,一審判決裡面有非法律專門的國民法法官的廣泛知識經驗反映在其中,因此上訴審在事實的認定、證據的採用、量刑的論斷等,除非違背經驗法則、論理法則,顯然影響判決者,二審應不得隨意撤銷,上級審尊重裁判員於第一審之判斷,二審法院往事後審方向純化,林庭長借鏡日本現況,探討我國二審法院於適用國民法官法案件之審判模式往事後審兼限制續審制偏移之可能性,林庭長並於上訴審查救濟標準及職權調查證據等議題,提出日本實務運作的經驗及個人看法,為與會人員帶來更加宏觀的法律視野。
       在最後的綜合討論時間,與會者均不吝提供寶貴的建議和反饋,而本院許仕楓院長及二位講座對於各項問題都以自身的審判經驗和可能的解決情形提出說明和解答,透過與會者彼此充分的思辨與激盪,共同探究未來實務運作的理想方式,對於國民法官審判實務極具參考價值,成果豐碩,本場研討會於熱烈的討論中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1-12-01
  • 更新日期:111-12-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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