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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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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2年度公證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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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完善公證業務,俾利業務之推行,本院於民國112年2月6日邀請轄區何民間公證人叔孋,假會議室與本院進行公證業務座談並由相關科室主管列席。
       許仕楓院長致詞時表示,希望透過此次本院與轄區之民間公證人第1次公證業務的座談,促進本院與所屬民間公證人業務之雙向溝通及意見交流,針對本院審查民間公證人定期送法院備查之公、認證文書,偶有重複發生之問題,期透過此次座談得以凝聚共識,並落實當事人私權之保障。
       本次座談由本院許院長主持,會中,何民間公證人叔孋提出執業過程中所面臨之問題,與少家庭范庭長坤棠及民事庭陳庭長雅敏、黃公證人靖雅及潘司法事務官俊宏交流溝通。
       對於何民間公證人所提之問題,本院除逐一說明及回應外,亦針對公證業務提出多項實務上之建議,以利公證人所作成之文書更加周延,並充分保障當事人權益。
       本次會議達成五項共識:一、公證法第83條第1項增刪字之認定。二、遺囑見證人指定之程序。三、辦理遺囑,盡量全程錄影,以保存證據。四、遺產分割判決確定前得作成分割協議書,如判決確定後則不宜再作成分割協議書。五、遺囑涉及繼承人喪失繼承權時,宜闡明遺囑人說明具體事實。本次座談會於熱烈的討論中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2-02-13
  • 更新日期:112-02-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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