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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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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務部、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聯合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研討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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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14、18「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研討會Ⅰ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法務部、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於民國112年4月14日及同年4月18日聯合舉辦「國民法官法專題講座」研討會,邀請法務部鄧巧羚副司長、最高法院宋松璟法官、臺灣高等法院呂煜仁法官、臺灣高等檢察署廖先志檢察官、臺北律師公會尤伯祥常務理事主講,研討會開場由本院許仕楓院長、花蓮地檢署蔡宗熙檢察長、臺灣高等檢察署花蓮分署洪培根檢察長進行開場致詞。二場研討會,與會之法院、檢察機關、律師、司法警察、調查局等共計150餘人參與,顯見各界對此議題之高度重視。

       許仕楓院長致詞時表示重大刑案發生,司法警察是第一線偵查人員,偵查蒐證優劣影響案件結果甚鉅,法官不再主導證據蒐集、而是退為中立的角色,故必須真正落實精緻偵查,使法庭活動得以順利進行。蔡宗熙檢察長表示第一線員警偵查成果,註定整個刑事訴訟程序成敗之命運,偵查能力愈充分,且愈符合法定程序時,審判結果才有可能達成目的。另強調需培養警察法庭作證能力,作證能力完備,才能將犯罪之人繩之以法。洪培根檢察長表示新制度的推行對於檢、警、調的司法偵查工作及案件起訴後進入國民法官法庭的訴訟攻防必將產生影響,新制實施前審檢辯已辦了115場模擬法庭,盼在業務執行面對大家都有所助益。

       4月14日講習中,鄧巧羚副司長以其實際參與國民法官法制定及辦理過無數次制度宣導之經驗,以國民法官新制對司法精神鑑定之影響為專題授課,讓與會人員瞭解國民法官法新制變革於偵查實務之影響及未來於偵查中、公訴中如何精緻蒐證及鑑定方面之因應作為等。其後再由宋松璟法官以「偵查蒐證、搜索扣押程序及證據能力」為題,對於搜索與扣押之類型、要件、實務見解有相當完整且精實的說明,另外也深入分析諸多實務案例,全場仔細聆聽且意猶未盡。

       4月18日則先由廖先志檢察官講授「淺論國民法官案件之二審上訴」,首先提及國民法官法於二審的困難點,接著深入淺出的說明有關國民法官案件上訴二審的條文規範,並舉例說明何謂違背經驗法則或論理法則,並給予精闢的建議。緊接著再由呂煜仁法官主講「國民法官法證據開示與量刑審查─從美國法制比較觀察」,呂法官就起訴狀一本與證據開示、證據開示與證據調查必要性、量刑審查等議題作探討,也詳細說明美國法上關於此議題之發展,現場與會者獲益良多。而尤伯祥常務理事於二天活動則以「證據能力攻防、詰問及辯論策略」為題,先從現行刑事辯護情況來對比國民法官案件,進而說明未來國民法官案件可能面臨到的狀況,並就辯護人所提出的書狀內容、法庭陳述等面向給予簡明扼要的建議。

       此外,兩場次的下午均特地安排法庭交互詰問實例演練,由本院黃鴻達庭長(18日)及林敬展法官(14日)擔任審判長,而檢、辯雙方則實際對於承辦員警進行交互詰問,模擬在卷證不併送的方式下進行案件審理,也讓與會者實際體驗當國民法官案件發生後法庭內的開庭情況。並藉由本次活動,提供給司法警察有關新制度的多元概念與內涵,使其更了解擔任證人的新挑戰。

       研討會在經過審檢辯各自經驗分享及闡述下,三方對彼此意見都有一定的瞭解,新制度的施行,迎來全新挑戰,人力配套、事前工作,都得做足,不論審、檢、辯及司法警察們,都必須能對等發揮功能,缺一不可,並共同期許未來國民法官案件程序順暢進行,研討會圓滿落幕。

  • 發布日期:112-04-20
  • 更新日期:112-04-2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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