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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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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邀臺灣高等法院李前院長彥文講授「條件、期限與清償期實務問題研析(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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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7專題演講「條件、期限與清償期實務問題研析(下)Ⅰ

       花蓮高分院於日前邀請臺灣高等法院李前院長彥文講授「條件、期限與清償期實務問題研析」,由於李前院長研析之案例豐富多達16則、並就相關之重要判例實務解說詳盡,李前院長於花蓮高分院講授案例9則後,並應本院許仕楓院長之邀請,再擇期於本院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繼續講授其餘重要案例。

       本院許仕楓院長致詞時表示,非常高興能邀請高院李前院長來到本院講授有關條件、期限與清償期實務問題研析課程,李前院長亦是其十分敬佩之前輩,專精民事審判實務,退休之後亦不吝於與後輩教學相長,本日實務研析課程除增進同仁專業知能外,對法官審判實務定有助益。

       首先,李前院長就前次課程重點再次說明:條件係以不確定事實之發生為內容,期限可以是確定的期間、期日、確定的事實或不確定的事實之發生為內容,通常條件成就將使法律效力發生或使法律效力消滅,期限則是已有債務存在,因期限到來而必須履行;不確定事實可為條件或期限之內容,應如何判斷,首應以當事人之真意,並綜合當事人立約當時情狀判斷。

       接著,李前院長即續就數則最高法院重要判例、判決進行案例研析,一一就最高法院88台上字第3254號、94台上字第1304號、105台上字第566號、94台上字第1209號、104台上字第1569號、105台上字第923號及106台上字第2854號等7則案例中呈現之實務見解深入剖析,釐清其中所涉及之法律問題,並再加已說明如何分辨條件、期限及清償期間之異同,指出實務上判斷之盲點,並傳授具體可行之判斷標準。

       李前院長以其累積之審判經驗,詳盡解析實務,整體授課內容層次豐富,在場法官、同仁等均感獲益良多,本次研習課程圓滿結束。

  • 發布日期:112-04-24
  • 更新日期:112-04-2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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