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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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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邀陳思帆法官談「國民法官法案件準備程序中針對證據能力的認定及調查方法」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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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新制研習Ⅰ

       為增進同仁對於國民法官案件審理及相關子法內容如何於實務運作之理解,本院持續辦理國民法官新制研習,於日前邀請司法院刑事廳陳思帆調辦事法官至本院講授「國民法官法案件準備程序中針對證據能力的認定及調查方法」課程,由許仕楓院長主持,本院庭長、法官及花蓮地檢署檢察官等同仁約40人參與。

       陳思帆法官主要以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的規範為脈絡,說明在採取卷證不併送制度以後,法院應如何依據檢察官、辯護人主張的內容,作成適當的證據裁定。具體來說,檢察官應該先建立起自身證明犯罪事實的證明架構,並向法院說明提出證據、所欲證明的事實及雙方間的關係;而辯護方如果有聲請調查證據的話,也應該負起明示主張內容的義務。如此,法院即使未閱覽卷證,也可以根據證據性質及與待證事實之間的關係,判斷證據是否具有證據能力與調查必要性。陳法官並分享日本學說及實務見解上證據關聯性、必要性等證據法概念,提供實務上作為判斷證據能力、調查必要性的參考工具,並具體討論不一致供述的傳聞例外、刺激性證據的調查方式,提供審判實務思考方向的建議。

       本次研習所涉課題眾多,陳法官徵引過往模擬法庭觀察所累積的經驗,同時引證日本學說及實務上作法,整體授課內容貫穿理論及實務,並兼顧目前實際模擬經驗,內容豐富。在場法官、檢察官於研習中紛紛提出問題請益,討論氣氛熱烈,與會人員均獲益良多、成果豐碩。

       國民法官制度為我國刑事審判近來最重大的變革,因應國民參與審判及司法行政都面臨重大挑戰,本院仍將切合審判實務需求,持續推出各種不同主題的研習課程,以增進同仁知能,建構出足以實現制度目的的國民參與審判。

  • 發布日期:112-07-17
  • 更新日期:112-07-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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