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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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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韓國家事團隊蒞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交流參訪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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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韓國家事團隊蒞臨臺灣花蓮地方法院交流參訪 (1)

       辦理離婚家事事件過程中,經常性面對有高衝突的父母,於兒童權利公約(CRC)宣示重視兒童及少年權益維護的今日,承接本院家事服務個案之花蓮縣兒童暨家庭關懷協會於民國112年9月14日下午邀請二宮周平家事法學教授、韓國首爾法院宋賢鐘家事調查官及日本香川家庭會面交往中心團隊蒞臨本院參訪交流,三方就各國辦理家事法律相關規定、與民間團體合作親職教育課程、子女會面交往執行為經驗交流討論。

       本日參訪行程由本院許仕楓院長致歡迎詞,雙方互贈紀念品後,由少年及家事庭范庭長坤棠率領本院家事團隊帶領貴賓參訪聯合大樓行政中心、家暴及家事服務中心、法庭大樓兒少溫馨詢問室、家事調解室後,再至會議室進行台日韓三國經驗交流座談會。

       本院許仕楓院長主持交流研討會時表示:「在臺灣經驗中,司法院特別重視家庭事件紛爭的圓滿解決,特別制定《家事事件法》,強調家事調解制度先行,同時須重視兒少表意權及兒少健全身心發展,今日各位貴賓到院參訪交流,期待能分享寶貴經驗」。日本二宮周平教授於致詞時表示家事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安排不易,很高興終於有機回來台一同交流,並認為臺灣家事法發展有兩大優勢與特色,分別為家事團隊一條龍的專業化做法與調解先行制度,此部分相當值得日本借鏡學習。

       嗣意見分享交流時,日本方面同時對於臺灣在離婚事件的父母親職教育如何辦理、兒童團體的發展概況進行提問討論。並由家事庭范庭長與家事服務中心林秋芬督導分享本院現行辦理方式,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15條第1項》,於案件進入法院後,由書記官同時寄發調解與親職教育課程通知,當事人就課程參與雖無強制性,但對於參與之積極程度,可作為法官審酌的重要參考,如為家庭暴力事件,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的特別規定,可安排具強制性之親職教育。日方對於臺灣辦理家事及家暴實務經驗上可結合法院、政府與民間單位力量共同辦理表達高度讚賞,並期許借鏡為日本後續努力方向。

       另外,在談到離婚過程中,父母如何與孩子談離婚,並尊重孩子的意願與想法,三方交流中,韓國宋家事調查官提及韓國現行於家事審理調查程序中,因認孩子有「知」的權利,所以立法強制規定父母應告知孩子父母欲離婚之事實,且為避免孩子於程序中受到創傷,也由韓國法院製作小手冊〈我愛你〉、或於網站宣導及製作YouTube宣傳影片,使未成年子女之權益倡導更加普及化、大眾化。

       最後,台日韓三方皆有家事調查官制度,三方就如何保護未成年子女於家事事件審理程序中表意的進行與家事調查官報告呈現方式,亦充分為經驗交流,相互借鏡學習。

       本日跨國交流活動為本院與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首次合作辦理,體現司法與民間單位攜手合作共創美好家事團隊願景,與會人員皆不忘把握難得機會提問討論,會後於本院大合照圓滿結束參訪交流活動。

 

  • 發布日期:112-09-21
  • 更新日期:112-09-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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