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首件國民法官法案件新聞稿

字型大小:


一、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下稱花蓮地檢署檢察官)今日起訴被告游○○(在押)、陳○○涉犯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傷害致死罪嫌案件,屬國民法官法第5條第1項第2款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本院收案即行分為112年度國審原訴字第1號(下稱本案),依本院刑事庭分案要點(下稱分案要點)第5點之1第1項、第2項第1款規定,由國民法官專庭輪分,經電腦抽籤結果,分由國民法官專庭刑事第四庭審理,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梁昭銘、法官曹智恒、法官林思婷。
二、 因本案被告游○○於偵查中羈押,花蓮地檢察署檢察官將該羈押被告移審本院,並經本院分112年度國審強處字第1號案件(下稱強處案),依國民法官法第44條第1項、分案要點第10點第1項、第2項第2款規定,由未審理本案之國民法官專庭輪分辦理。經電腦抽籤結果,本院刑事第三庭承審羈押審查,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黃鴻達、法官韓茂山、法官簡廷涓,並預定於今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召開審查庭。

  • 發布日期:112-09-23
  • 更新日期:112-09-2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