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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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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關於凱米風災相關訴訟權益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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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受凱米颱風影響,花蓮縣政府宣布113年7月24日、25日均停止上班上課,本院原訂該等期日所有庭期亦同步取消,訴訟關係人無庸另行檢附相關文件向本院請假。又日後庭期擇定,將再以司法文書通知訴訟關係人,然因花蓮境內及對外聯繫之鐵、公路現受風災影響,仍有部分中斷情形,倘訴訟關係人因此不克到庭,亦請告知本院各該案件聯絡人,再由本院法官另以遠距訊問方式進行訴訟程序或再改定期日。
二、訴訟當事人如因受風災影響,致遲誤行使訴訟權利之法定期間者(如上訴、抗告等),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依刑事訴訟法第68條、民事訴訟法第164條等規定,具狀向本院聲請回復原狀,並提供相關範例如下:

(一)刑事聲請回復原狀範例

(二)民事聲請回復原狀範例

  • 發布日期:113-07-26
  • 更新日期:113-07-2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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