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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選任程序新聞稿

本院於113年9月6日假民事庭暨國民法官法庭院區辦理國民法官實務模擬法庭活動,本活動擇定以需投入最大行政量能之選任程序為重點進行,目標為依國民法官法規定,演練自通知至篩選出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之相關程序,並於其中執行人流動線規劃、無紙化資訊設備使用及提供友善環境,演練結果將落實為實際案件進行時之SOP流程以資依循。
本次模擬法庭由本院刑事第一庭庭長吳明駿擔任審判長兼受命法官,並由陳佩芬法官及邱正裕法官擔任陪席法官組成合議庭;公訴檢察官由花蓮地方檢察署蔡勝浩主任檢察官擔任,辯方律師由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會長張照堂律師擔任,本次演練案例選定本院已判決確定之酒駕致死案件進行改編,符合國民法官法第5條規定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之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類型。
為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國民法官個人資料保護辦法等規定,本次演練之候選國民法官以本院民事、勞動事件調解委員及司法志工為主體,人數共計105人為模擬法庭活動之候選國民法官名冊人員,前階段依國民法官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及國民法官選任辦法之規定,辦理候選國民法官資格審核及除名後寄發候選國民法官通知;此次模擬法庭共通知97位候選國民法官到院參與選任程序,並採取國民法官法第30條「先抽後篩」方式,由法院抽出30人後,先進行全體詢問,再依其選出順序分成A-F共計6組進行分組及個別詢問,最後由檢辯雙方不附理由拒卻後,依其抽出之序號順次定為6位國民法官及4位備位國民法官,至足額為止。
模擬法庭活動結束後,由吳明駿庭長主持交流座談會,吳庭長表示感謝調解委員與司法志工熱烈的參與,本場活動對於未來實際案件進行將有相當大的參考價值,座談會上並有多位調解委員及司法志工積極提出問題及建議,如再次中選是否能拒絕參與、保密義務規定以及提高問卷內容之精準度等,此外,於問卷調查結果顯示參與人員對於本場活動均表示滿意,亦肯定審檢辯及行政同仁優質的表現,除了專業能力展現外,親切的接待與協助都使參與人員感到安心,本場活動圓滿落幕。
- 發布日期:113-09-10
- 更新日期:113-09-1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