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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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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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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09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開鑼囉

國民法官法即將於 112 年1月1日施行,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審共判、卷證不併送、國民法官選任等均為訴訟上的重大變革,司法院為預先讓審、檢、辯熟稔新制操作,亦使讓民眾藉由參與模擬法庭先行瞭解審判制度及環境,乃積極推動國民法官模擬法庭,希望能藉由參與者的啓發與思考,反饋多元的感想與意見。

本院109年度國民法官模擬法庭第1次輪次的活動,以家暴殺人等罪為模擬法庭的案例,於109年12月28日開啓準備程序,並由合議庭行之,在本次準備程序,合議庭除確認期前協商會議已達成協商的事項外,並整理檢察官、辯護人及被告爭執與不爭執事項,對兩造所爭執的證據能力即時進行評議、裁定、排定證據調查的範圍、次序及方法,以減少國民法官參與審理時的負擔。又合議庭亦與兩造達成於審判程序進行前,兩造要在審判期日作為辯論資料的投影片,於期日前先行提出由審判長事先瀏覽,避免因夾有不宜使用的證據資料,而使國民法官產生預斷及偏見。      

落實被害人安全友善審判環境

因考量被害人於審判中面對被告時,常因懼怕或憤怒而難以維持情緒平穩,及為維護被害人之名譽及隱私,避免旁聽之人識別其樣貌,而增加被害人之心理負擔,甚而造成被害人之二度傷害。刑事訴訟法於109年1月8日修正公布時特增訂第272條之2,規定法院依被害人之聲請或依職權,審酌案件情節及被害人之身心狀況,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之意見後,得利用遮蔽設備,將被害人與被告、旁聽人適當隔離。

本次準備程序中,合議庭經審酌案件情節於被害人到場時有施以隔離保護的必要,於聽取當事人及辯護人的意見,及衡酌本院法庭空間及動線,與當事人及辯護人確認被害人到場時席位位置及遮隱方式,落實被害人到庭的安全友善審判環境的目的。

最後合議庭定於110年2月1日進行選任程序,並於當日下午及翌日接續進行審理程序,由選出之國民法官提供國民的多元人生經驗與專業法官,共同做出妥適的判斷。

檔案下載

  • 110-001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odt
  • 110-001花蓮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1-04
  • 更新日期:110-01-04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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