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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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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就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對李O祥等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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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鐵408次太魯閣自強號列車發生重大死傷及財損事故,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以下簡稱臺鐵)對李O祥、O祥工業社、O新營造有限公司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本院說明如下:

一、臺鐵於民國110年4月4日下午聲請假扣押,請求裁定在新臺幣(下同)3億7600萬元之財產範圍內准予假扣押,本院於當日深夜即裁定供擔保後准予假扣押,該裁定並即時送達臺鐵。

二、臺鐵於110年4月6日上午持上開假扣押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本院迅予辦理擔保提存並即行分案,對臺鐵所聲請之執行標的物(包含不動產、車輛、存款等)實施查封,現已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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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4-06
  • 更新日期:110-04-0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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