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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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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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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至本院出庭之防疫因應措施新聞稿

    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本月15日宣布自該日起至同月28日止,提升臺北市、新北市COVID-19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並考量基隆市、桃園市與雙北地區為共同生活圈,為避免人員流動,造成疫情防堵之困難,本院針對主事務所或住、居所位於上開區域之律師及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訴訟代理人、告訴代理人、證人、鑑定人等),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至本院出庭之措施如下:

一、本院即日起將先請各股查明有無於上述期間傳訊住、居所或事務所設於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除具時效性、緊急性、必要性之案件外,本院將秉持防疫優先之原則,彈性調整庭期。如屬上述情形之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請注意本院改期或取消庭期通知,並建議主動聯繫案件承辦股,避免遺漏。本院就改定或取消庭期之案件,將儘速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或其他訴訟關係人,如有疑問之處,亦可以電話聯絡承辦股確認。

二、本院強制執行案件,如於上開期間有通知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地區的當事人或關係人到院者,比照上開方式辦理。

三、若確有必要到院開庭、洽公者,請配合人流管制,因本院已實施實聯制登記,進入法院之人員均需填寫「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紙本或掃描QR Code),並應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敬請配合。

四、本院自即日起至5月28日止,暫停至法務部矯正署所屬位於北北基及桃園地區之矯正機關提解人犯。

五、本院相關防疫因應措施,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發布疫情警戒訊息,隨時調整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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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5-16
  • 更新日期:110-05-1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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