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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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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為因應第三級防疫警戒規定之法庭旁聽措施說明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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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臺鐵第408次太魯閣列車發生重大事故,本院110年度原囑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案,為因應疫情第三級防疫警戒規定之法庭旁聽措施說明

本院刑事第四庭受理110年度原囑訴字第1號公共危險等案件,訂於110年5月26日(星期三)下午2時30分、110年5月27日(星期四)上午9時10分、110年6月2日(星期三)下午2時10分在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為因應COVID-19疫情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之防疫措施,本院說明如下:

一、該案係屬社會矚目之重大案件,且部分被告現在羈押中,經核具有時效性,認有開庭之必要,故原訂之各期日仍如期進行。

二、本院慮及該案被害人(及其家屬)為數非低,且住居所亦有在其他各縣市,為符合目前防疫措施,減少染疫風險,並兼顧到庭之被害人(及其家屬)、代理人等訴訟關係人之權益,上述各該庭期,除經審判長同意外,以法院通知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始得進入法庭,且若有家屬陪同之必要,亦以一人為限。法庭內除法庭活動人員外,其餘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不得逾五人。

三、又本院為避免ㄧ般民眾於上述各開庭期日前來本院,然無法入內旁聽,始於110年5月19日先行公告取消旁聽,並非案件不公開審理,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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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05-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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