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發展新增相關防疫作為新聞稿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發展調整相關防疫作為新聞稿

    因應司法院日前擴大居家辦公措施實施範圍及於全國所屬機關,及為防止疫情擴散,強化院外人員進入法院之防疫措施,本院經滾動式檢討後,爰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大門設置防疫期間日間收件窗口;其他非急迫性之遞狀、繳費、閱卷等項,請民眾以郵寄、傳真或斟酌暫緩辦理,並請當事人多加利用多元繳費方式,避免到院臨櫃繳納。

二、公證業務,民眾應事先以電話預約,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外,均暫緩辦理。

三、登記處之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必要性外,暫緩辦理;提存所之業務,若屬清償提存案件,請民眾以郵寄、匯款方式辦理。

四、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實施人流管制,同時間在服務中心內之洽公民眾人數不得超過5人,請洽公民眾持號碼牌依序辦理,相關業務部分異動情形如下:

(一)訴訟程序諮詢窗口暫停服務,請民眾改採以電話或視訊諮詢,各鄉鎮市配合辦理視訊諮詢服務地點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二)民眾可至本院官網取得空白書狀撰寫後,儘量改採郵寄或線上傳送,相關費用以多元繳費方式辦理,以避免人群直接接觸。

(三)律師或其他當事人聲請閱卷時,盡量聲請電子卷證,可免因書面閱卷而舟車勞頓及增加感染風險。

(四)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以避免直接接觸。

五、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暨花蓮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及家事服務中心、家暴服務處於本院駐點之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

六、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攜帶手機之民眾,請配合本院各院區入口處之QR-Code掃描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七、應自主健康管理者或有發燒等身體狀況不佳之民眾若需進入法院,將由本院人員引導至戶外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

八、如有具時效性、緊急性之必要開庭案件,除經審判長同意外,以法院通知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始得進入法庭,且若有家屬陪同之必要,亦以1人為限。法庭內除法庭活動人員外,其餘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不得逾5人。庭畢後,法庭空間應全面消毒。

九、為確保辦公室環境安全,本院每日亦對電梯及開放空間進行消毒 。各重要出入口,均設置酒精消毒器,供洽公民眾及同仁使用,同仁上班亦隨時佩戴口罩,以維護自身及洽公民眾之安全。

十、依司法院宣布擴大居家辦公措施實施範圍及於全國所屬機關,本院於維持公務正常運作原則下、調配人力,啟動居家辦公措施。

本院將繼續秉持防疫優先原則,視疫情發展,隨時滾動式檢討相關防疫作為,提供同仁及相關司法使用者一個安全、安心的辦(洽)公環境。

檔案下載

  • 110-02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發展新增相關防疫作為新聞稿odt
  • 110-029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疫情發展新增相關防疫作為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5-21
  • 更新日期:110-05-2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