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公告新聞稿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

相關防疫措施公告新聞稿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6月14日,及司法院公布之「因應COVID-19疫情第三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5月25日修正版)」,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院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並公告如下:

一、本院進行中案件如有具時效性、緊急性之必要開庭案件,將由各股通知當事人來院開庭,除經審判長同意外,以法院通知的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始得進入法庭,且若有家屬陪同之必要,亦以1人為限。法庭內除依法令規定之法庭活動人員外,其餘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不得逾5人;並於庭畢後進行法庭空間消毒作業。

二、民事執行案件暫停拍賣及訊問程序,除有緊急處理必要者外,暫停出差查封業務。

三、調解案件均暫緩進行。

四、公證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以預約登記,原則均暫緩辦理。

五、本院院聯合服務中心實施人流管制,同時間在服務中心內之洽公民眾人數不得超過5人,請洽公民眾持號碼牌依序辦理,相關業務部分異動情形如下:

 訴訟程序諮詢窗口暫停服務,請改採以電話或視訊諮詢。電話03-8225144轉分機241,各視訊諮詢地點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聯合服務中心大門設置防疫期間日間收件窗口;非急迫性之遞狀、繳費、閱卷等項,請以郵寄、傳真或斟酌暫緩辦理。

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六、閱卷室採取人數上限管制,採一進一出,請耐心等候。

七、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暨花蓮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及家事服務中心、家暴服務處於本院駐點之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

八、進入本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攜帶手機之民眾,請配合本院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以上防疫措施敬請配合,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檔案下載

  • 110-03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公告新聞稿odt
  • 110-031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相關防疫措施公告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05-26
  • 更新日期:110-05-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