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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因應COVID-19疫情三級警戒,修正防疫公告第二點有關開庭防疫措施新聞稿
本院日前因應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12日,已同步延長相關防疫措施,並於6月28日公告。原公告防疫措施第二點,為求明確,修正內容如下:
「二、應例外開庭之案件,將另行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且陪同到庭家屬,以1人為限。又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規定,法庭內席位除設置隔板外,其餘均採1.5公尺社交距離或梅花座(包括主法庭、延伸法庭)。法庭內人員應全程佩戴口罩。庭畢後本院並進行法庭空間消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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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0-06-30
- 更新日期:110-06-3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