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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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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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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全國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7月26日,本院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審判業務正常運作,依司法院相關指引訂定本院開庭進行方式及原則:

㈠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優先使用標準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惟法官認有必要(例如保護隱私、防止勾串、保障自由陳述、顧慮資訊弱勢等事由)時,亦得使用延伸法庭型或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㈡具時效性(例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緊急性(例如證據保全事件)或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

二、以實體開庭之案件,將另行通知當事人及其他訴訟關係人,且陪同到庭親友,以1人為原則。

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規定,法庭內席位除設置隔板外,其餘均採1.5公尺社交距離或梅花座(包括主法庭、延伸法庭)。參與開庭及旁聽者之相關規定及座位數依本院訂定疫情警戒期間建議開庭人數及旁聽等指引辦理,上開指引將併同公告之,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四、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拍賣程序以通訊投標方式行之,動產拍賣程序暫緩;除執行戶外土地查封及有緊急處理必要者外,暫停出差查封業務;同時間在民事執行處內洽公之民眾人數不得超過2人,請洽公民眾依序耐心等候。

五、調解事件進行方式及原則依本防疫措施第一點辦理。

六、公證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以預約登記,原則均暫緩辦理。

七、本院聯合服務中心實施人流管制,同時間在服務中心內之洽公民眾人數不得超過5人,請洽公民眾依序辦理,相關業務部分異動情形如下:

  ㈠訴訟程序諮詢窗口暫停服務,請改採以電話或視訊諮詢。電話  03-8225144轉分機241、240,各視訊諮詢地點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㈡聯合服務中心大門設置防疫期間日間收件窗口;非急迫性之遞狀、繳費、閱卷等項,請以郵寄、傳真或斟酌暫緩辦理。

  ㈢陳情業務:僅受理電話、郵寄及電子郵件陳情。

八、閱卷室採取人數上限管制,採一進一出,請耐心等候。

九、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暨花蓮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暫時停止;家事服務中心及家暴服務處自7月13日起各別以輪值方式恢復本院駐點服務,並限以電話諮詢。

十、進入本院各院區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攜帶手機之民眾,請配合本院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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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37花蓮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odt
  • 110-037花蓮地院因應疫情第三級警戒延長至7月26日之相關防疫措施新聞稿pdf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建議開庭人數指引110.7.12pdf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110.7.12pdf
  • 發布日期:110-07-12
  • 更新日期:110-07-12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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