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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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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過失致死等案,110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庭期旁聽名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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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過失致死等案,110年8月13日下午2時30分庭期,公告取得旁聽證名單如附件(記者旁聽證無媒體記者上網登錄)。
二、取得旁聽者請於開庭當日下午1時50分至2時20分至本院聯合服務大樓報到處(投標室入口),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候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候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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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花蓮地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旁聽名冊pdf
  • 發布日期:110-08-09
  • 更新日期:110-08-09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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