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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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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過失致死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法庭旁聽證核發暨核發登記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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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8月24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刑110行23字第11000000523號

主旨:公告本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被告李義祥等過失致死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因法庭旁聽席位有限,為維護法庭秩序,爰依規定核發旁聽證,領有旁聽證者始可入庭旁聽。

依據:法院組織法第84條第5項、法庭旁聽規則第3、4條及本院110年7月12日因應COVID-19疫情警戒期間法庭旁聽指引第7點。

公告事項:

一、旨揭案件訂於下列時間,於本院刑事第一法庭開庭:

110年9月16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就被告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部分行審理程序。

110年9月23日(星期四)上午9時30分就被告李義祥等公共危險等部分行審理程序。

110年9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時30分就被告華文好等過失致死部分行審理程序。

二、上述各次開庭均在本院原民事執行處投標室設延伸區置旁聽席,記者旁聽席6席、民眾旁聽席12席,其中記者旁聽席2席及民眾旁聽席4席開放現場排隊報名外,其餘均開放網路登記報名。非經法官許可,不可使用3C產品拍照、攝影、錄音、錄影,且應關閉電源或調整為靜音、震動模式。

三、旁聽證依下列方式核發:

記者席旁聽證及民眾旁聽證之核發,均以網路登記報名順序之先後排定座位並公告。

網路登記自110年8月26日(星期四)至9月10日止(星期六),在本院網站https://hld1.judicial.gov.tw/Observer/為之。每一媒體、民眾限登記1次,本院於110年9月13日上網公告旁聽名單。

公告取得旁聽者,請於:9月16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9月23日(星期四)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9月28日(星期二)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於本院民事執行處投標室前報到處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視同放棄,由當日至現場排隊之後補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後補至額滿為止。

四、領有旁聽證者欲進入法庭旁聽,應佩戴口罩、全程配掛旁聽證,並於開庭前10分鐘經安全檢查程序後,依旁聽證編號及區域入座,旁聽證於離開法庭時交還。

 

檔案下載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原矚訴字第1號旁聽公告pdf
  • 發布日期:110-08-26
  • 更新日期:110-08-26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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