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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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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警戒延長至10月18日,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彈性調整防疫措施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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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維持疫情警戒標準為第二級,本院為利防疫及公務穩定運作,除依司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第二級警戒地區之法院防疫指引(110年9月6日版)」外,彈性調整防疫措施並公告如下:

一、本於防疫優先原則,並維持審判業務正常運作,依司法院相關指引訂定本院開庭進行方式及原則如後:

㈠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者,依個案情形,採用標準型、延伸法庭型或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㈡實體開庭之案件,法庭內席位除設置隔板外,其餘座位保持1.5公尺以上安全社交距離或梅花座(包括主法庭、延伸法庭),如逾法庭審判活動區得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更改至較大法庭,或依法將所逾適當人數上限部分,改採延伸法庭型、混合型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二、參與開庭及旁聽者之相關規定及座位數依本院訂定疫情警戒期間建議開庭人數及旁聽等指引辦理,此部分請至本院官網查詢。

三、民事執行處不動產拍賣程序,除必要時採現場投標外,以通訊投標方式為之;開標時到場民眾應保持安全社交距離及遵守防疫相關規定。

四、聯合服務中心各項業務正常運作,但為減少感染風險,請參考以下建議:

㈠訴訟輔導請多利用電話(分機240、241)或視訊方式辦理。

㈡陳情請儘量以電話、郵寄或電子郵件等方式辦理。

㈢非急迫性遞狀可郵寄,並請利用多元繳費方式辦理繳費。

五、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暨花蓮律師公會於本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正常運作;家事服務中心及家暴服務處正常運作,並實施人流管制,各單位服務每輪次限1人進入,若有親友陪同之必要,以1人陪同為原則。

六、進入本院各院區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攜帶手機之民眾,請配合本院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

以上防疫措施敬請配合,造成不便,尚請見諒。

如有疑問請洽各業務承辦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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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45因應疫情警戒延長至10.18,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彈性調整防疫措施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10-05
  • 更新日期:110-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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