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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益堂等偽造文書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旁聽名冊公告
本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110年12月17日上午9時30分審理程序庭期旁聽證名單
一、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110年12月17日(星期五)庭期旁聽證名單如附件。
二、110年12月17日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至聯合服務大樓投標室報到,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如有至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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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110.12.17旁聽名冊)pdf
- 發布日期:110-12-13
- 更新日期:110-12-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