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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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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實務,增進技巧」~花蓮地院調解委員座談會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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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調解委員座談會

調解協力,疏減訟源

       本院於110年12月9日舉辦民事、家事暨勞動調解委員年度座談會,特別邀請擁有豐富學經歷及調解實務的賴勝權委員、詹維明委員分別講授「建物損害原因與常見糾紛之調解」、「車禍事件之調解實務與技巧,除了有48位委員參加外,本院各庭庭長也與會交流。

       本院許仕楓院長在致詞時感謝調解委員一年的辛勞,提供專業及同理心,協 助調處當事人間的紛爭,不但達到疏減訟源的目的,也讓當事人可以真正放下心中的糾結,繼續前行。

修復式司法,補強調解

       許院長更藉此機會以簡報方式向與會調解委員說明兩件事:一、有關揭露當事人個資,特別是被害人部分,是否揭露宜徵詢被害人意見,避免被害人因個資,尤其是住處為加害人所知悉,而造成不必要的傷害。二、刑事訴訟法第271條之4已增訂審判中法院得轉介進行修復式司法,目的在補強調解制度不足,促進司法正義,而法院轉介要件有三:1.訴訟繫屬後,言詞辯論終結前。2.法院認為適當者,並經被告、被害人均聲請。3.被害人無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被害人之家屬聲請。

       簡報中,許院長也以淺顯文字強調,修復式司法的真意,在於提供加害人與因加害人犯罪行為受到最直接影響的人(包括被害人及其家屬、甚至於社區成員),經由專業中立之修復促進者,在和諧、自願、安全、尊重、理解、平等,不受任何干擾,坦承對話、溝通,讓加害人深切認知犯行的錯誤及對他人、社會的影響,目的在使被害人瞭解加害人犯罪的緣由,修復被害人情感創傷及填補實質損害。關注點在於尋求真相、道歉、撫慰、負責與復原中實施司法正義。

專業講座,實務交流

       會中兩場講座兼具專業與實務,由目前任職臺灣省土地技師公會花蓮辦事處副處長賴勝權委員講授「建物損害原因與常見糾紛之調解」,課程包含「建物損害原因」、「建物常見的瑕疵」、「建物安全評估」、「常見糾紛之調解」、「建物補強計畫」五大單元,諸多專業知識,讓在場調解委員彷彿回到校園進修了一堂地質、建築學分,獲益匪淺。

       講授「車禍事件之調解實務與技巧」的詹維明委員,自95年起擔任本院民事調解委員,曾任國泰人壽花蓮區資深經理,處理車禍糾紛損害賠償案件素有專長,講座包含「車禍事故衍生的責任、「什麼是第三責任險」、「案例解析」,大方分享車禍調解實務技巧, 案例解說,加深印象。

       講座不藏私,課程內容在會後將上傳到本院內網,提供無法參與座談會的院內同仁及調解委員隨時閱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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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062「分享實務,增進技巧」~花蓮地院調解委員座談會新聞稿pdf
  • 發布日期:110-12-15
  • 更新日期:110-12-1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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