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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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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方法院與花蓮縣政府首次開展少年事件聯繫會議,協力關懷在地少年福祉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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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地院與花蓮縣政府~少年事件聯繫會議Ⅰ

       為落實少年事件處理法新制之立法精神及強化地方法院與地方政府之業務聯繫,本院許仕楓院長前於110年12月8日下午率領本院同仁前往花蓮縣政府進行拜會,邀請縣府團隊參加12月16日由本院召開之處理少年事件聯繫會議(下稱聯繫會議),並說明本次會議乃依據司法院與行政院於109年8月27日會銜發布之「少年法院與相關機關處理少年事件聯繫辦法」規定辦理。

       本次會議由許院長親自主持,花蓮縣政府由社會處處長陳加富率領教育處、衛生局、警察局少年隊以及少年輔導委員會等相關局處人員與會,共同關心少年非行議題。許院長於致詞時表示,少年事件一直是本院關注的議題,希望透過有效處理未滿18歲有非行行為之少年,讓少年得以復歸家庭、社會,達到預防矯正的效果,以穩固社會秩序;然法院資源有限,需連結縣府辦理之各項福利服務,以達資源共享、提供少年最佳處遇政策,實現輔導少年之目的。

       會議開始,先由本院同仁報告兒童案件未來不受理以及後續處遇狀況,接著就下列議題進行討論:

一、責付不能時縣府社政主管單位協處之責付方式、對口單位及是否簽約與費用支付方式等相關問題。

二、曝險少年轉介少輔會之流程。

三、聯繫會議召開及設立單一聯繫窗口等事項。

       經會議中廣泛討論後,法院與縣府雙方達成決議:未來法院如遇少年責付不能之緊急狀況時,得聯繫縣府社會處提供之聯繫窗口,由排班社工協助陪同少年到庭,同時也提供緊急照護服務,保障少年能夠平安的回到安全的地方。另有關曝險少年之處遇方案,本院將與少輔會於111年合作進行試辦計畫,以因應即將於112年上路的行政先行輔導新制。

       最後許院長期許,本次聯繫會議為法院與縣府針對少年議題進行資源連結的第一步,未來相關的輔導議題只要有需要、有機會,雙方都可以隨時召開,透過良性溝通以實踐維護兒少福利之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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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2-23
  • 更新日期:110-12-2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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