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花蓮地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益堂等偽造文書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111年1月21日審理程序旁聽名冊公告

字型大小:

本院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即臺鐵408次太魯閣列車事故案),111年1月21日上午9時30分審理程序庭期旁聽證名單

一、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111年1月21日庭期旁聽證名單如附件。

二、1月21日開庭當日上午8時50分至9時20分至本院聯合服務大樓投標室報到,憑採訪證件(媒體、記者)、身分證、護照或駕駛執照,領取旁聽證,旁聽證不得轉讓或代領。逾時未領取者,視同放棄,如有至現場排隊之媒體、民眾依排隊先後順序遞補至額滿為止。

檔案下載

  • 110年度矚訴字第1號被告潘堂益等偽造文書等案(111.1.21旁聽名冊-媒體記者、民眾)pdf
  • 發布日期:111-01-17
  • 更新日期:111-01-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