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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至3月31日,花蓮地院持續維持既有防疫措施新聞稿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日前宣布自3月1日起至3月31日止,適度放寬防疫措施,並以每月滾動式檢討取代疫情警戒分級。
經檢視指揮中心放寬之防疫措施與司法院「因應COVID-19疫情之法院防疫指引(111.2.24版本)」,為利防疫及公務持續穩定運作,故本院仍維持既有之防疫措施並酌為文字修正(取消使用警戒分級),以提供同仁及洽公民眾之安全環境。
- 發布日期:111-03-01
- 更新日期:111-03-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