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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債權人臺東農場對債務人昌亨企業有限公司等聲請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新聞稿
關於債權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東農場(以下簡稱臺東農場)對債務人昌亨企業有限公司等聲請返還土地等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說明如下: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2474號債權人臺東農場與債務人昌亨企業有限公司等8名債務人間返還土地事件,前經本院於110年12月23日強制執行拆除其中3名債務人之地上物並完成點交。
二、本院審酌後續執行尚需地政機關、警局、台電及自來水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助執行,經債權人聲請、兩造協商及協調各該支援人力之結果,擇定於今日(即111年3月11日)再次由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地政事務所、台電及自來水公司協助強制執行拆除剩餘5名債務人之地上物。過程中除一名債務人之地上器具及設備因債權人聲請查封而未拆除外,其餘債務人均自行拆除地上物,或與債權人達成協議須於一定期間內拆除少部分未清除之地上物。上開5名債務人於本件強制執行程序應返還之土地於今日全數完成點交並交由債權人臺東農場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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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日期:111-03-11
- 更新日期:111-03-1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