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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6號吳春花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花院楓民子110訴字第176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吳春花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訴字第176號拆屋還地等事件。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吳春花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張芝瑜
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 發布日期:111-05-13
- 更新日期:111-05-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