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婚字第28號陳翠薇(TRAN THI THUY VY)之開庭通知

字型大小: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睦111年度婚字第28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翠薇(TRAN THI THUY VY)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婚字第28號離婚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陳翠薇(TRAN THI THUY VY)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1-05-17
  • 更新日期:111-05-17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