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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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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03號花蓮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世平之提存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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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03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03號提存人環華股份有限公司與受取權人花蓮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高世平間清償,提存物為新台幣肆萬貳仟肆佰貳拾元,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一件,受取權人花蓮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
      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111-07-13
  • 更新日期:111-07-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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