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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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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33號曹雲生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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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花院楓民寅108訴字第233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曹雲生之判決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08年度訴字第233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該當事人曹雲生應為送達處所不明,
             應對其送達之判決正本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 發布日期:111-07-25
  • 更新日期:111-07-2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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