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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李素嬌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睦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素嬌之111年8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份。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5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111年8月31日言詞辯論筆錄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被告李素嬌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三、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1年9月28日下午4時整,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法院地址:花蓮市府前路15號)開言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 蔡昀蓁
- 發布日期:111-09-05
- 更新日期:111-09-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