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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字第11號陳偉郎之民事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花院楓民源111司字第11號
主 旨:公示送達相對人善獲山礦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偉郎裁定正本一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司字第11號選任臨時管理人事件。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陳偉郎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送達,自公告粘貼牌示處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黃慧中
中華民國111年9月13日
- 發布日期:111-09-13
- 更新日期:111-09-13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