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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親字第5號林付騰之判決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國外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27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家和111年度親字第5號
附件:
主旨:公示送達林付騰之判決正本1件。
依據:家事事件法第97條準用非訟事件法31條、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及第152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本院受理111年度親字第5號否認推定生父之訴事件辦理。
二、應送達之判決正本,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林付騰得於上班日隨時來院領取。
三、上開公告,自公告黏貼公告處之日起,翌日發生效力。
書記官 陳佩姍
- 發布日期:111-10-05
- 更新日期:111-10-05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