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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38號張蓬憲之通知函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
發文字號:花院楓111司執明字第823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蓬憲之查封登記函、鑑價函、定期詢價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8238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蓬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0 月 18 日
民事執行處明股書記官汪郁棨
- 發布日期:111-10-18
- 更新日期:111-10-1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