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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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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花簡字第367號俐沛芙.卡度之取消庭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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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花蓮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花簡楓民良111花簡字第3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俐沛芙.卡度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為111年度花簡字第367號撤銷遺產分割登記等事件,該當事人俐沛芙.卡度
             應為送達處所不明,應對其送達之取消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經依職權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前來本庭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4時50分之庭期,因原告撤回,庭期取消。
    四、上開送達,自公告黏貼牌示處之翌日起發生效力。
 
 
書記官 林政良
 
 
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 發布日期:111-11-01
  • 更新日期:111-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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