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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花簡、花簡附民字第224、12號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之判決、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主 旨:公示送達應送達被告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之判決正本、裁定正本各一件
,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及司法院網站。
依 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第62條,民事訴
訟法第151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件是111年度花簡字第224號、111年度花簡附民字第12號被告TSOK XIEW WEI(中文姓名:卓秀薇)等
妨害秘密、妨害秘密提起附民事訴訟等案件。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判決無從送達,
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應送達之訴訟文書,現由本院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本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6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戴國安
- 發布日期:111-11-11
- 更新日期:111-11-11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