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存字第162號林治群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1 年 11 月 10 日
發文字號:(111)存 字第 162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1年度存字第162號提存人林碧聖與林治群受取權人間清償,提存物為新台幣貳萬貳仟捌佰伍拾陸,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一件,受取權人林治群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3款、第3項)、第151條第1、2項。
主 任 陳宏城
- 發布日期:111-11-10
- 更新日期:111-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