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外家事公示送達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李素嬌之開庭通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花院楓家睦111家繼訴14字第 號
主 旨:公示送達被告李素嬌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1、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家繼訴字第14號分割共有物事件。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筆錄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1年12月28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家事第一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記官:蔡昀蓁
中華民國111年11月25日
- 發布日期:111-11-28
- 更新日期:111-11-28
- 發布單位:臺灣花蓮地方法院